1 概述
本文提出了X車
防雷裝置技術協(xié)議書,作為X車防雷裝置的研制依據(jù)。X車防雷裝置主要用于X車行軍狀態(tài)、轉載狀態(tài)中對雷電的防護能力。
2 適用范圍
本技術協(xié)議書適用于為X車行軍狀態(tài)、轉載狀態(tài)中對雷電的防護的防雷裝置設計。
3 主要組成、功能和技術指標要求
3.1 組成
防雷裝置主要由絕緣外套、絕緣內(nèi)套、無感應繞組、
接閃器、引下線接頭座等組成。
3.2 功能
防雷裝置主要完成對X車行軍狀態(tài)和轉載狀態(tài)對雷電的防護功能,具備自動伸縮能力。
3.3 技術指標要求
(1)外形尺寸
收攏長度:≤2000mm;
展開長度:≥14000m。
(2)重量:≤50kg;
(3)防護等級:IP65(涉水線1000mm以下IP67);
(4)功率:≤1kw;
(5)用電:24VDC;
(6)壽命:伸縮循環(huán)次數(shù)不少于20000次;
(7)防雷半徑依據(jù)GB50057-2010滾球法計算。
3.4 使用環(huán)境
3.4.1 溫度
a)工作溫度:-35℃~+45℃;
b)貯存溫度:-45℃~+60℃。
3.4.2 濕度
相對濕度不大于98%(30℃)。
3.4.3 日照
最大1120w/m2±112 w/m2,持續(xù)時間4h。
3.4.4 降雨
在中雨(2.6mm/h~8mm/h)條件下,防雷裝置應能正常工作。在降雨強度為6mm/min的淋雨條件下放置30min防雷裝置防護內(nèi)部不應滲水,淋雨后防雷裝置絕緣電阻滿足專用技術條件要求。
3.4.5 高原適應性
海拔高度5500m,具備正常工作能力。
3.4.6 鹽霧
在近海、島嶼等多鹽霧環(huán)境下使用和貯存時,暴露在空氣中的零部件其防護層應有良好抗鹽霧能力,試件對溫度35℃、5%鹽溶液噴霧的抗腐蝕能力應滿足GJB150.11A-2009的要求。
3.4.7 霉菌
選用的元器件、電線電纜、標準件、外購件、以及自制件,其防護層應有良好的抗霉菌能力,試件應滿足GJB150.10A-2009的二級要求。
3.4.8 砂塵
在砂塵環(huán)境下工作時,應符合GJB150.12A-2009的要求,承受的砂塵濃度極值為1g/m3。
3.4.9 振動
收攏狀態(tài)下,滿足GJB150.16 A-2009的標準。
3.4.10 風載荷
防雷裝置展開狀態(tài)下,抵抗地面平均風速:≥15m/s;瞬時平均風速:22.5m/s。
3.5 接口要求
a)機械接口
與車底盤接口適配(待補充接口示意圖)
b)電氣接口
防雷裝置電氣接口如表1所示。
表1 防雷裝置電氣接口
端子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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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子記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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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號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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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 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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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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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24V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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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源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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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電電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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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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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24V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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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源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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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6 其他要求
3.6.1 可靠性
a)定性要求
防雷裝置應合理設置控制策略,簡化設備復雜程度,優(yōu)先采用成熟技術,優(yōu)化操作流程,產(chǎn)品設計時充分考慮人機適應性,避免人為操作差錯,提高人對產(chǎn)品的使用可靠性。
b)定量要求
(1)平均故障間隔時間:≥2000h;
(2)使用壽命:≥25年。
3.6.2 維修性
a)定性要求
(1)簡化產(chǎn)品和維修操作;
(2)設備各模塊及零部件應采取良好的可接近技術,使之具有良好的可達性;
(3)設備布局及安裝位置應便于維修人員接近維修對象和進行維修作業(yè);
(4)設計中優(yōu)先選用標準的元器件、零部件設備和工具,并盡量減少其品種規(guī)格;
(5)采用模塊化設計,壓縮模塊數(shù)量,提高維修中的互換性;
(6)完善的防插錯設計和識別標記;
(7)電纜管線的布置應避免管線交叉和走向混亂。
b)定量要求
(1)基層級平均修復時間:≤30min;
(2)基層級最大修復時間:≤60min。
3.6.3 安全性
防雷裝置設計中應具備過流、過壓等保護功能,電氣部分應具備防插錯設計。設計中考慮人機工程設計,保障人員操作安全。
3.6.4 保障性
采用通用化、模塊化設計,盡量簡化設備復雜程度、模塊數(shù)量,最大限度的減少零部件種類、規(guī)格數(shù)量,系統(tǒng)設計選型盡量避免短壽命件,降低維護保障要求。
維修備件、檢測設備、修理工裝和文檔資料的配備應滿足部隊例行維護保養(yǎng)、小修和中修的要求。
3.6.5 測試性
a)定性要求
(1)具備自診斷功能,且故障定位到單個模塊;
(2)設計測試接口,未測試和維修提供訪問接口;
(3)應在設計過程中留有必要的檢查點;
(4)測試點要有適應的防護措施,以免受環(huán)境或外部信號的影響;
(5)人機操作界面友好,應具備操作失誤報警,提示和自鎖功能,減少因操作失誤二造成的裝備損失。
b)定量要求
(1)系統(tǒng)故障檢測率(能檢測到可更換單元):≥0.96;
(2)系統(tǒng)故障隔離率(模糊度2):≥0.98;
(3)虛警率:≤0.05。
3.6.6 電磁兼容性
符合GJB151B-2013《軍用設備和分系統(tǒng)電磁發(fā)射和敏感度要求》中以下7項指標要求,符合和GJB1389A-2005《系統(tǒng)電磁兼容性要求》,與系統(tǒng)能正常協(xié)調(diào)工作。
a)CE102 10kHz~10MHz電源線傳導發(fā)射;
b)CS101 25Hz~150kHz電源線傳導敏感度;
c)CS114 4kHz~400MHz電纜束注入傳導敏感度;
d)CS115 電纜束注入脈沖激勵傳導敏感度;
e)CS116 10kHz~100MHz電纜和電源線阻尼正弦瞬間傳導敏感度;
f)RE102 10kHz~18GHz電場輻射發(fā)射;
g)RS103 10kHz~40GHz電場輻射敏感度。
3.6.7 元器件選用
電氣元器件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功能檢查,未經(jīng)篩選合格的元件不得安裝,所使用的電器元器件規(guī)格和數(shù)量控制比例不超過5%,其中使用紫色、橙色和黃色等級的進口元器件的綜合不超過2%,對進口元器件的使用進行嚴格審查和控制。
各類元器件選用從保證質(zhì)量和降低成本兩方面考慮,滿足表2中Ⅱ類質(zhì)量等級控制要求。
表2 Ⅱ類質(zhì)量等級控制要求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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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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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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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片集成電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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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:工業(yè)級以上
國產(chǎn):普軍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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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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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導體分立器件(含二極管,晶體管,MOSFET,微波二極管,光電分立器件,光電二極管,LED,光電晶體管,光電耦合器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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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:工業(yè)級以上
國產(chǎn):七專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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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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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集成電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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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:工業(yè)級以上
國產(chǎn):國軍標G級或按照國軍標控制的企軍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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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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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阻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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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軍標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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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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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容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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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專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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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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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性元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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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標或按照國軍標控制的企軍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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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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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連接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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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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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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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體及晶體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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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標或按照國軍標控制的企軍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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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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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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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:工業(yè)級
國產(chǎn):企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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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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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體振蕩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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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標或按照國軍標控制的企軍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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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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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線電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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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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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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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電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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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專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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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質(zhì)量監(jiān)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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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噴漆要求
防雷裝置面漆顏色為軍綠色GY04,其他零部件面漆顏色由制造廠規(guī)定或軍、廠雙方協(xié)定。顏色與涂層要求嚴格按照《GJB1379-1992 軍用汽車顏色和涂層》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5 標牌要求
防雷裝置各零部件均需粘貼具備標識的銘牌,注明產(chǎn)品類別、生產(chǎn)日期、批次號、重量、配套廠家等信息。
